直播电商经济发展扶持资金实施细则出台
栏目:最新动态 发布时间:2022-05-24

3月29日从市商务局获悉,宁波市直播电商经济发展扶持资金实施细则已经出炉。根据细则,我市将拿出“真金白银”,通过扶持符合条件的直播电商平台企业、直播电商基地、网络直播经纪机构(MCN)、直播电商品牌企业、直播电商代运营企业、直播电商示范(试点)创建主体等,推动直播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。


近年来,直播电商经济呈现爆发式增长,网络直播购物已成为消费者日常购物的新模式。今年1月,宁波发布了促进直播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,计划构建直播电商经济发展体系,推动宁波成为国内直播电商经济领域最具发展特色的城市之一。


本次发布的细则,正是根据该实施方案,将扶持的重点放在直播电商产业链企业引进和做大做强、直播电商经济核心集聚区建设、直播电商基地建设、直播电商示范(试点)创建等。


细则规定:对上年度落户宁波且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(含)以上的“头部”直播电商产业链企业,落户前三年分别按照300万元、240万元、180万元给予奖励;对符合条件的网络直播经纪机构、直播电商品牌企业、直播电商代运营企业等,将分别按照政策期内主营业务(不含商品销售)收入、直播销售额及直播代运营服务收入,进行全额补助或差额补助。


针对符合条件的直播电商经济核心集聚区,则按照上年度入驻直播电商产业链企业直播业务收入总额进行分档,分别给予直播电商经济核心区运营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、800万元和1000万元的全额补助。同时,运营满一年且符合条件的市级直播电商基地,以及符合区(县、市)产业特色的新设直播电商基地,也将获得相应的补助。


“根据细则,同一企业单年度获得的扶持资金累计补助额最高将达到1000万元。同一企业分别获评国家级、省级荣誉项目并获得奖励的,会按照‘从高、不重复’原则享受补差奖励。”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今年1月1日以来符合细则要求的企业均可享受相关补助政策,资金扶持将持续至2025年12月31日。